窜货是每一个公司在发展中都会遇到的问题,经销商为了盈利跨过自身的经营区域进行有意识的销售,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到了市场价格的平衡,恶意窜货是指经销商向辖区以外倾销产品,最常用的方法是降价销售,主要是以低于厂家规定的价格向非辖区销货。恶性窜货给企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它扰乱企业整个经销网络的价格体系,易引发价格战,降低通路利润;使得经销商对产品失去信心,丧失积极性,并最终放弃经销该企业的产品。混乱的价格将导致企业的产品、品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
恶意窜货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一)个人理性
在个人理性意识的作用下,制造商和营销渠道成员间经常出现目标不一致的现象以及营销渠道成员间竞争激烈的程度增加。制造商较侧重于长期利益,需要通过可控的低价政策获取快速的市场增长,而营销渠道成员更倾向于实现相对短期的、高的赢利率,故制造商在产品销售通畅后会考虑减少营销渠道成员,以降低厂商之间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从而降低终端零售价格,占据更多的市场、而从营销渠道成员的角度出发,制造商不断剔除小规模渠道成员的压力感使得营销渠道成员可能提前采取低价恶性窜货这种极端的方式谋取短期利润。同时,在个人理性意识的支配下,各营销渠道成员都想销售出更多的产品,有积极性以高于成本价的相对低价格向其它辖区供货。
(二)知觉差异
渠道成员间所处状况、追求目标的不同导致对同一企业、同一事件的看法不同,即存在知觉差异。知觉差异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不同营销渠道成员的行为差异。比如,有的营销渠道成员可能对该产品的未来经济前景表示乐观而考虑长期持续经销,但另一营销渠道成员可能对其经济前景不看好而不顾目前经营该产品仍有丰厚利润的事实,采取低价恶性窜货方式赚取短期利润,或该营销渠道成员正准备改做其他生意,则他很有可能采取恶性窜货这种方式以快速清仓,而另一个成员可能刚刚融入该渠道,当然会排斥这种方式等。
(三)信道不畅
根据信息论的定义,信源、信道和受信者是消息传递所必须的三个条件。其中,信源是通讯的起点,是产生消息的源泉;信道是信息传递的通道;而受信者(信宿)是信息的接收者,是通讯的目的地和消息的归宿。在此,某一营销渠道成员的低价恶性窜货行为可认定为信源,产品制造商和其它渠道成员认定为受信者(信宿)。信息从信源传递到信宿的过程,需要诸如及时的沟通、顺畅的交流、简易快捷的识别等高效运作的信道做支撑。有很多通路成员正是利用信道不畅做掩护,而采用恶性窜货的行为却没有被发觉。
(四)惩治不严
现实中,一些制造商和渠道成员间没有建立惩治低价恶性窜货行为的制度和规则,在遇到这种恶性窜货行为时经常因为没有依据而不了了之。一些制造商和渠道成员间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当问题发生时制造商或者在意识上不重视,或者慑于该成员的威力,或是对渠道成员过于心慈手软,而最终没有做出相应的惩罚。这样必然助长了恶性窜货行为的发生,使结果难以控制。
窜货疑问的处理方法
防窜货体系可以协助公司进行途径办理,凭借领先的防伪防窜货技能,施行难以仿制的套标计划,将防伪和防窜货有机一致,协助公司处理防伪防窜货的难题。